繼2001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、國家認監委發布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以來,近日,國家質檢總局、公安部、國家認監委聯合發布了《關于部分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性認證的公告》(2011年第55號),決定對7大類31種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。《公告》規定,自2011年10月1日起,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產品的認證委托;自2013年1月1日起,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消防產品,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認證標志,不得出廠、銷售、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。
這次公告的消防產品目錄為:噴水滅火產品(包括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、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、水霧噴頭、水幕噴頭、干式報警閥、雨淋報警閥、消防通用閥門、家用噴頭);消防水帶(消防軟管卷盤);火災報警產品(電氣火災監控系統、特種火災探測器、點型紫外火焰探測器、防火卷簾控制器、火災聲和/或光報警報器、火災顯示盤、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、消火栓按鈕);泡沫滅火設備產品(泡沫混合裝置、泡沫發生裝置、泡沫泵、專用閥門及附件、泡沫噴射裝置、泡沫消火栓箱、輕便式泡沫滅火裝置、閉式泡沫-水噴淋裝置);滅火劑產品(包括氣體滅火劑、泡沫滅火劑、干粉滅火劑、水系滅火劑);消防裝備產品(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);建筑耐火構件(防火窗)。
公布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目錄,是貫徹落實《消防法》、《產品質量法》和《認證認可條例》,加強消防產品質量管理的重要舉措。自2009年5月以來,公安部消防局就積極協調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,推動消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,經反復研究、論證并通報WTO/TBT成員國征求意見,完成了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準備工作,日前正式發布公告。